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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
双江自治县地震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4-29 05:07
信息来源:县地震局
浏览次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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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法定实施主体

法定行使层级

备注

1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实施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企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 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 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行政法规】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三条规 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本条 例的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 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

【地方性法规】

《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 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审定 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 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 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 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其他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 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双江自治县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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