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临沧市人民政府
本站支持IPv6/IPv4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搜索
首页
走进双江
县情概况
建制沿革
自然资源
旅游资源
魅力双江
政务公开
文化旅游
吃在双江
住在双江
行在双江
游在双江
购在双江
娱在双江
宣传视频
风景欣赏
民族民风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金色热线
网上信访
民意征集
问卷调查
建言献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建言献策
>
留言查询
互动交流
金色热线
网上信访
民意征集
问卷调查
建言献策
我要留言
留言查询
留言统计
标题
婚假产假和护理假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0-11-05
联系人姓名
程*
身份证号
手机
181****0426
性别
女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发言内容
请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婚假、产假和护理假是怎样规定的?
回复单位
双江县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20-11-05
回复内容
感谢您的留言。婚假:在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5天,总的就是18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98天外,延长生育假60天,总的就是158天,如难产的产假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护理假30天。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