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临沧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相对就近、网上报名、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双江生源分布情况和直属学校容纳生源的能力,决定对县第一完全中学、民族小学、勐勐小学实行划区域招生入学。乡(镇)中小学实行“幼升小”“小升初”对口直升,整班移交。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勐勐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200人。
(二)民族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400人。
(三)县第一完全中学:招收七年级新生600人。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符合勐勐小学、民族小学招生条件,且年满6周岁(以户口簿为准)的适龄儿童,即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七年级:符合县第一完全中学招生条件,且应届小学毕业的学生。
三、优待对象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市明文规定优待条件的对象。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临沧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在招生区域实际居住的孤儿。
四、区域划分
(一)勐勐小学招生区域
第一招生区域:以北回归大道为分界线,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原住建局)为起点,沿北回归大道经水务局→交通局→回归酒店→财政局→百货大楼→城南农贸市场→原林草局→卫健局→移动公司→农场宾馆→竹林园→育才路口(勐勐南路与育才路交叉路口)→县一中→老干村→老县委办公区→公很社区→后城组→勐勐小学→大寨组→忙慕组→五金路(怡安社区居委会斜对面)→五金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信用社)→石台巷→新书华店→十字路口原老祥云超市止。第二招生区域:世纪广场、阳光嘉苑、允景花园小区1-20幢。
(二)民族小学招生区域
第一招生区域:以北回归大道为分界线,勐勐税务分局(原地税局)为起点,沿北回归大道经富滇银行→人民银行→汇金集贸市场→恒丰超市→农业银行→邮政公司→丁字街→烟草公司(老街)→勐勐镇怡安社区居委会→五金路(怡安社区居委会斜对面)沿大沟至忙袜河组→铁厂一、二组→千冒组→农机厂组→福宁花园小区→铁厂廉租房→原饲料厂→勐勐粮管所→县人民医院(新)→体育馆→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天鹅湖广场→教育体育局→勐勐税务分局(原地税局)止;尹甸社区尹甸一组、二组;勐勐镇大荒田村委会新村组、和平村组,因民族小学建设时被征地户(以征地合同为准);原县民族小学(教育小区旁)建设时被征地户(以征地合同为准)。第二招生区域:双江壹号、阳光茗苑、金碧华府、允景花园小区21-46幢。
(三)县第一完全中学招生区域
第一招生区域:勐勐派出所辖区(即:公很社区、新村社区、农场社区〈不含第6、7、8、12居民小组〉怡安社区、城北社区、南宋村、忙乐村、千福村、闷乐村、大荒田村、千蚌村、大吉村、邦迈村)。第二招生区域:世纪广场、阳光嘉苑、双江壹号、阳光茗苑、金碧华府、允景花园小区1-46幢。
五、招生程序
招生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无户有房”“无户无房”顺序,分四个批次招录。第一批次招录时符合招生条件人数少于招生指标的直接招录;不足部分在第二批次进行招录,若第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指标时,对当前批次进行摇号选定学位,并停止剩余批次招录。若第二批次招录后还有剩余指标,则在第三批次进行招录,若第三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指标时,对当前批次进行摇号选定学位,并停止剩余批次招录。若第三批次招录后还有剩余指标,则在第四批次进行招录,若第四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指标,对当前批次进行摇号选定学位,并终止招录。终止招录后,剩余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情况,统筹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一批“有户有房”类:户籍及房产证均在相应学校第一招生区域的家庭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和在两个招生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孤儿。
第二批“有户无房”类:户籍在相应招生学校第一招生区域内,但无房产(无房产信息是指适龄儿童父母在区域内无房产)或房产不在相应招生学校第一招生区域内(房户不一致)的家庭子女。
第三批“无户有房”类:户籍不符合相应招生学校第一、第二招生区域,但在上述两个区域内有房产的家庭子女。
第四批“无户无房”类:1.父/母的户籍和房产均不在相应学校第一招生区域内,但在该区域内经商或进城务工满1年(含1年)以上人员(含县内、外县、外省)的随迁家庭子女。2.在允景花园小区1-46幢内有规范有效住房租赁合同(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家庭子女。
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双单位在编人员家庭子女统筹纳入第一批次招录。
六、证明材料
(一)户籍信息: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簿首页、本人页、父母页(非同一户籍家庭需提供:出生证明、结婚证等亲缘关系证明)。挂靠户、空挂户(集体户)、已办理落户手续但未实际入住的,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二)优待信息:据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警官证、现役军人证或其他证明文件等)。
(三)房产信息: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拥有的房产证明(不含尚未交付使用的期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用途需为“住宅”;仅提供购房合同(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还需满足真实入住条件。有多套房产的,以户籍地址为主要判定依据,不得跨区域择校。
(四)在相应学校第一招生区域内经商、务工家庭的随迁子女。至少提供以下一项材料:1.按国家规定以单位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且在2025年8月31日前连续参保缴费一年以上(以人社部门核定登记的为准)。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有对应实体店(须提供实体店的门面照片,实体店名称和营业执照名称一致,有经营场所照片,有详细的经营地址,必须亮照经营,存在营业执照变更的,营业执照变更时间需满1年〈含1年〉以上)。3.用工单位出示的证明(见附件1)。县外户籍还需提供居住证。
(五)在允景花园小区1-46幢内租房户的家庭子女。提供
规范有效的租房合同即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信息页、租赁地址页)。
(六)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双单位在编人员家庭的子女。提供父/母入职(调动)文件或单位出示的证明(见附件1)。
七、不予招录情形
(一)利用两个及以上户籍或房产信息抢占不同招生区域学校学位的。
(二)故意隐瞒就学经历,进行二次及跨区域学校报名的。
(三)错过网络统一登记报名时间的;未能在规定的登记报名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报名的。
(四)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八、相关要求
(一)县第一完全中学、勐勐小学、民族小学始年级招生采取网上平台申请的方式办理。学生家长按云南办事通“入学一件事——云南省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家长端)”(见附件2),在2025年8月4日 00:00:00至8月11日 00:00:00内,在线上填报入学信息,实现入学资格、户籍、住房等信息联合审验“一次不跑”。
(二)对符合民族小学、勐勐小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不能同时填报2所学校,只能选报其中1所。
(三)本招生办法解释权归县教育体育局,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监督执纪问责
严格执行《临沧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十项严禁”要求,加强纪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对各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管,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
0883-7621121(教体局办公室)
0883-7627812(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0883-7627280(教体局督导室)
附件:1.证明(模版)
2.入学一件事—云南省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家长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