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督[2020]972号以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版)》(云发改交易监管〔2025〕180号相关规定要求,我县已进一步梳理完善了《双江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范围和责任清单》(详见附件1)明确了本县范围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及其具体监管职责范围,旨在厘清监管边界,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市级统一部署,现依法将《双江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范围和责任清单》予以公示。
一、本《双江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范围和责任清单》依据省级目录和市级要求制定,明确了各类交易项目的对应行政监督部门。
二、 原则上,非独立法人单位或临时机构不担任行政监督部门。
三、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双江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范围和责任清单》内容有疑问或建议的,可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详见附件2)进行咨询反映。
附件:1.双江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范围和责任清单
2.双江自治县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电话表
双江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