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权利人 沙金明《土地证遗失声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双江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沙河乡允甸社区振兴路政府大楼副1楼),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逾期,我中心将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并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用途
坐落
备注
1
双集用(2002)字第029号
沙金明
住宅
沙河乡允俸村委会东等小组
土地面积:506.5平方米。
公告单位: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