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司法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的通知》(云治省办〔2025〕1号)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检查主体,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经征求意见并依法审核,共梳理全县行政检查主体(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34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双江自治县勐勐镇人民政府、双江自治县勐库镇人民政府、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人民政府、双江自治县大文乡人民政府、双江自治县忙糯乡人民政府、双江自治县邦丙乡人民政府、双江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双江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双江自治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双江自治县民族宗教局、双江自治县公安局、双江自治县民政局、双江自治县司法局、双江自治县财政局、双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双江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双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江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双江自治县水务局、双江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双江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双江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双江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江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双江自治县审计局、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双江自治县统计局、双江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双江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双江自治县地震、双江自治县气象局、双江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