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问题编号 |
问题名称 |
牵头单位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进展情况 |
完成情况 |
备注 |
1 |
40-27 |
双江自治县2万余立方米建筑垃圾堆存勐勐河岸边,占用林地5.8亩。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配合,勐勐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1.严肃查处违规堆存建筑垃圾的行为。完成双江自治县勐勐河岸边违规堆存建筑垃圾的清理。2025年底前恢复违法占用的耕地、林地功能。 2.2024年底前启动全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地行为,建立专项整治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 |
2025年底 |
一是调配挖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机械设备,采取24小时三班倒,不停工全面开展整改,清除至临时堆放点。截至2024年5月22日清除完毕。二是选定沙河乡红山大寨已关停注销的县原国有煤矿采空区以矿坑为中心的10.152亩土地作为城市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三是以自然资源三调为基础,按照地类性质不发生变化的原则,根据《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勐勐河岸边原建筑垃圾堆存点涉及林地植被恢复实施方案》,于2024年5月24日种植香樟220株,林地恢复植被1.95亩,勐勐河河道管理范围线3.85亩不进行植被恢复,2024年8月25日验收合格并出具《双江县勐勐河岸边原建筑垃圾堆存点涉及林地植被恢复检查验收报告》。四是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城市建筑垃圾核准审批手续办理,启动建筑垃圾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建筑垃圾处置。 |
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