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境内水库的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水库防洪任务,维护水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水库功能,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利部运行管理司关于开展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上图的通知》及《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水务局于2024年10月21日委托云南省地矿测绘院有限公司对回东河水库等29座小型水库进行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并于2024年11月25日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形成了回东河水库等29座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韭菜坝水库管理局、南等水库管理局于2020年对韭菜坝水库、南等水库进行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回东河水库等31座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依据和标准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按照《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划定管理范围、第二十七条划定保护范围,并结合当地乡镇意见建议开展划定。
(二)此次划定的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明确具体坐标,并统一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CGCS2000)。
(三)此次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应与空间规划、河湖岸线利用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做好衔接。
二、划定范围
(一)回东河水库
1.回东河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098.92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和副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回东河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5.55公里,划界面积为0.64平方公里。
2.回东河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回东河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5.14公里,划界面积为0.52平方公里。
(二)回努水库
1.回努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020.08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回努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2.51公里,划界面积为0.27平方公里。
2.回努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回努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2.97公里,划界面积为0.29平方公里。
(三)邦木河水库
1.邦木河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436.28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邦木河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3.64公里,划界面积为0.23平方公里。
2.邦木河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邦木河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3.46公里,划界面积为0.34平方公里。
(四)湾河水库
1.湾河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2208.78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湾河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9.39公里,划界面积为0.63平方公里。
2.湾河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湾河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6.26公里,划界面积为0.74平方公里。
(五)大浪坝水库
1.大浪坝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2188.71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大浪坝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4.84公里,划界面积为0.36平方公里。
2.大浪坝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大浪坝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4.87公里,划界面积为0.49平方公里。
(六)黄河水库
1.黄河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2118.41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黄河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5.67公里,划界面积为0.29平方公里。
2.黄河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黄河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4.57公里,划界面积为0.49平方公里。
(七)新江河水库
1.新江河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878.5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新江河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3.01公里,划界面积为0.25平方公里。
2.新江河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新江河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3.23公里,划界面积为0.30平方公里。
(八)大棚子水库
1.大棚子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2078.55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大棚子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4.62公里,划界面积为0.36平方公里。
2.大棚子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大棚子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3.96公里,划界面积为0.42平方公里。
(九)幸福水库
1.幸福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320.35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幸福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3.9公里,划界面积为0.24平方公里。
2.幸福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幸福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3.85公里,划界面积为0.37平方公里。
(十)青平水库
1.青平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2005.28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青平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6.68公里,划界面积为0.46平方公里。
2.青平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青平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5.69公里,划界面积为0.59平方公里。
(十一)大梁子水库
1.大梁子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2022.85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大梁子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1.31公里,划界面积为0.07平方公里。
2.大梁子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大梁子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1.82公里,划界面积为0.15平方公里。
(十二)大南矮水库
1.大南矮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509.3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大南矮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1.16公里,划界面积为0.03平方公里。
2.大南矮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大南矮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1.57公里,划界面积为0.13平方公里。
(十三)那来水库
1.那来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255.85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那来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1.22公里,划界面积为0.04平方公里。
2.那来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那来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1.35公里,划界面积为0.06平方公里。
(十四)西安一号水库
1.西安一号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149.51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西安一号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0.92公里,划界面积为0.03平方公里。
2.西安一号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西安一号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1.43公里,划界面积为0.12平方公里。
(十五)西安二号水库
1.西安二号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124.85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西安二号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0.52公里,划界面积为0.02平方公里。
2.西安二号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西安二号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0.69公里,划界面积为0.01平方公里。
(十六)南贡河水库
1.南贡河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123.13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南贡河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2.21公里,划界面积为0.08平方公里。
2.南贡河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南贡河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2.27公里,划界面积为0.16平方公里。
(十七)千福水库
1.千福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059.28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千福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0.51公里,划界面积为0.02平方公里。
2.千福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千福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0.62公里,划界面积为0.01平方公里。
(十八)大吉水库
1.大吉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2304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大吉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1.55公里,划界面积为0.06平方公里。
2.大吉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大吉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1.91公里,划界面积为0.14平方公里。
(十九)芹菜塘水库
1.芹菜塘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908.84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芹菜塘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2.17公里,划界面积为0.09平方公里。
2.芹菜塘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芹菜塘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2.4公里,划界面积为0.21平方公里。
(二十)扎药坝水库
1.扎药坝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801.86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扎药坝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2.71公里,划界面积为0.1平方公里。
2.扎药坝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扎药坝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2.67公里,划界面积为0.25平方公里。
(二十一)忙别水库
1.忙别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233.45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忙别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1.51公里,划界面积为0.08平方公里。
2.忙别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忙别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2.08公里,划界面积为0.18平方公里。
(二十二)独腊山水库
1.独腊山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148.7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独腊山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1.93公里,划界面积为0.1平方公里。
2.独腊山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独腊山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2.05公里,划界面积为0.03平方公里。
(二十三)邦丙一号水库
1.邦丙一号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703.93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邦丙一号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1.02公里,划界面积为0.03平方公里。
2.邦丙一号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邦丙一号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1.46公里,划界面积为0.12平方公里。
(二十四)邦丙二号水库
1.邦丙二号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803.95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邦丙二号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0.68公里,划界面积为0.03平方公里。
2.邦丙二号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邦丙二号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1.29公里,划界面积为0.1平方公里。
(二十五)丫口一号水库
1.丫口一号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748.9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丫口一号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0.92公里,划界面积为0.03平方公里。
2.丫口一号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丫口一号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1.41公里,划界面积为0.11平方公里。
(二十六)丫口二号水库
1.丫口二号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799.19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丫口二号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1.1公里,划界面积为0.05平方公里。
2.丫口二号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丫口二号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1.6公里,划界面积为0.13平方公里。
(二十七)邦况水库
1.邦况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303.47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邦况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1.23公里,划界面积为0.03平方公里。
2.邦况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邦况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1.75公里,划界面积为0.15平方公里。
(二十八)岔箐水库
1.岔箐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2039.22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岔箐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0.85公里,划界面积为0.03平方公里。
2.岔箐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岔箐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1.43公里,划界面积为0.11平方公里。
(二十九)藤子窝林水库
1.藤子窝林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2038.90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5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藤子窝林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3.46公里,划界面积为0.18平方公里。
2.藤子窝林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1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藤子窝林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3.44公里,划界面积为0.06平方公里。
(三十)南等水库
1.南等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272.99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10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南等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18.08公里,划界面积为2.01平方公里。
2.南等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2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南等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13.96公里,划界面积为4.07平方公里。
(三十一)韭菜坝水库
1.韭菜坝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769.06米)以下范围(含岛屿),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10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区域划定为管理范围,划定后部分区域结合地形及周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存在交叉、包含的以最外围外包线作为管理范围。
本次韭菜坝水库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为15.23公里,划界面积为0.84平方公里
2.韭菜坝水库库区、大坝以及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延200米,存在交叉的以最围外包线作为保护范围,结合水库管理需求,库区、大坝部分区域考虑地形、道路、村庄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韭菜坝水库保护范围划界长度为8.64公里,划界面积为3.55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