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监管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失控漏管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94号)、《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现将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事项进行公告。
一、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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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工作要求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工作职责为:一是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是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是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是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是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是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义务消防队;七是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工作职责为:一是拟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二是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三是拟定消防工作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落实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四是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是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是组织管理本单位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七是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是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完成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每年至少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一懂三会”培训,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切实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自身抵御火灾能力。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