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摩托车(含二、三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3月1日至5月30日。
二、整治区域
双江县城区、滨河大道、普通国省道、农村道路,城郊结合部、学校、客运站(点)、农贸集市、餐饮酒吧娱乐场所、地摊夜市和广场等道路交通违法及事故高发区域。
三、整治重点
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飙车炸街、无牌无证、涉牌涉证、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注册登记、非法改装等重点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源头监管。严查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头盔和维修企业非法改装、拼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对无营业执照的、超范围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查封。
(二)加强路面执法。公安机关在辖区重点路段设置卡点,开展路面纠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格车辆管理。对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暂扣;严厉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强制报废。
(四)强化宣传教育。结合近期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等典型案例、事故案例,多渠道宣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持续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