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民法院无法收回被执行人张朝云户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依据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云0925执39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坐落 |
备注 |
1 |
双国用(2005)第211号、双江县房权证2007字第161号、双江县房2007共字第101号 |
张朝云、孔广艳 |
住宅 |
沙河乡政府东侧 |
土地面积417.3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00.79平方米。 |
公告单位: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