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废止2019年4月10日印发的《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的通知》(双政规〔2019〕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停止执行。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