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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0 09:01
信息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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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7621847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

序号

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 名称

当事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执法机构 名称

处罚决定 日期

1

双林罚决字〔2024〕第121号

沙**毁坏林木、林地案

沙**

于2022年8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布腊山”的集体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2/16

2

双林罚决字〔2024〕第122号

罗**毁坏林木、林地案

罗**

于2020年6月至2023年9月,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搬迁点”的集体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2/16

3

双林罚决字〔2024〕第123号

鲍**毁坏林木、林地案

鲍**

于2023年8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家对面”的集体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2/16

4

双林罚决字〔2024〕第124号

鲍**毁坏林木、林地案

鲍**

于2023年8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家对面”的集体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甘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2/16

5

双林罚决字〔2024〕第125号

刘**毁坏林木、林地案

刘**

于2023年8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阿瓦马思”的集体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甘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2/16

6

双林罚决字〔2024〕第126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23年8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家对面”的集体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甘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2/16

7

双林罚决字〔2024〕第127号

罗**毁坏林木、林地案

罗**

于2022年3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长梁子”(小地名)的集体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荞和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2/16

8

双林罚决字〔2024〕第128号

刘**毁坏林木、林地案

刘**

于2023年8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寨子头”的集体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甘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2/16

9

双林罚决字〔2024〕第129号

鲍**毁坏林木、林地案

鲍**

于2020年6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平常河”的集体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2/16

10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0号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李**

于2022年8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布腊山”的集体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2/16

11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1号

周**毁坏林木、林地案

周**

于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坝子田路”的集体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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