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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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7621847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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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执法机构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97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21年3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二组“卢布”(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5 |
2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98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22年3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一组“江边地”(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5 |
3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99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22年3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一组“江边地”(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5 |
4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0号 |
陈**毁坏林木、林地案 |
陈** |
于2019年3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三组“笼哟”(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5 |
5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1号 |
黄**毁坏林木、林地案 |
黄** |
于2021年2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三组“搭哟”(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5 |
6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2号 |
陈*毁坏林木、林地案 |
陈* |
于2020年1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一组“大箐地”(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5 |
7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3号 |
黄**毁坏林木、林地案 |
黄** |
于2019年3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二组“大箐地”(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5 |
8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4号 |
陈**毁坏林木、林地案 |
陈** |
于2019年3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三组“笼哟”(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5 |
9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05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9年3月份在邦丙乡丫口村赛罕三组“笼哟”(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包谷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