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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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7621847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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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执法机构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89号 |
王**毁坏林木、林地案 |
王** |
于2021年4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国有勐峨林区“哈谷山”(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1 |
2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90号 |
石**毁坏林木、林地案 |
石** |
于2015年4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国有勐峨林区“哈谷山”(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和甘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1 |
3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91号 |
罗**毁坏林木、林地案 |
罗** |
于2022年5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国有勐峨林区“哈谷山”(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1 |
4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92号 |
石**毁坏林木、林地案 |
石** |
于2015年4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国有勐峨林区“哈谷山”(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和甘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1 |
5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93号 |
石**毁坏林木、林地案 |
石** |
于2015年4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国有勐峨林区“哈谷山”(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和甘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1 |
6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94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4年5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国有勐峨林区“哈谷山”(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1 |
7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95号 |
鲍**违反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法规案 |
鲍** |
于2023年10月18日,未经批准擅自到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南宋村“大丙山”(小地名),采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2丛,于2023年10月19日到双江自治县集贸市场出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没收非法采集、出售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2丛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1 |
8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96号 |
张**违反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法规案 |
张** |
于2023年10月18日,未经批准擅自到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南宋村大南宋组“寨子后山”(小地名),采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5丛,于2023年10月19日到双江自治县集贸市场出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没收非法采集、出售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5丛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