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7621847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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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执法机构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78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3年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布京村勐傣组国有勐峨林区“别安洞”(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5 |
2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79号 |
田**毁坏林木、林地案 |
田** |
于1991年8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布京村勐傣组国有勐峨林区“别安洞”(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5 |
3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80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3年8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布京村勐傣组国有勐峨林区“别安洞”(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5 |
4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81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24年5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布京村勐傣组国有勐峨林区“别安洞”(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辣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5 |
5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82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1996年9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布京村勐傣组国有勐峨林区“别安洞”(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5 |
6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83号 |
魏**毁坏林木、林地案 |
魏** |
于2014年5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布京村勐傣组国有勐峨林区“别安洞”(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5 |
7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84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21年9月至今,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帮迈村板桥组“八科地”(小地名)集体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5 |
8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85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22年2月份,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帮迈村板桥组“八科地”(小地名)集体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和玉米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5 |
9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86号 |
宋**毁坏林木、林地案 |
宋** |
于2021年9月份,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帮迈村板桥组“八科地”(小地名)集体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玉米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5 |
10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87号 |
何**毁坏林木、林地案 |
何** |
于2013年开始至今,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帮迈村板桥组“八科地”(小地名)集体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5 |
11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88号 |
罗**违反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法规案 |
罗** |
于2023年9月29日,未经批准擅自到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大丙山的山上,采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到集市出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