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废止2011年11月17日印发的《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申请用地单位征地补偿款预存暂行办法〉的通知》(双政发〔2011〕150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2024年 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