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24号
依权利人李伟仙《土地证遗失声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双江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沙河乡允甸社区振兴路政府大楼副1楼),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逾期,我中心将注销原土地证,并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用途 |
坐落 |
备注 |
1 |
双国用(2013)第119号 |
李伟仙 |
城镇住宅 |
勐库镇缝纫社住宿区 |
土地面积:56.62平方米。 |
公告单位:双江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