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 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 共双江自治县委办公室、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双江 自治县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双江自治县参照管理 单位规范设置人员分流方案>的通知》( 双办发〔2022〕18 号 )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简 称:县投资促进局)为县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是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机构职责权限、 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投资促进和对外开放合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起草和拟订全县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完善促进投资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承担综合协 调有关部门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行政措施改善投资环境工作;
负责县级投资促进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 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县直有 关部门、各乡镇、勐库华侨管理区、双江农场社区管委会、园区 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利用外来投资工作。
(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与国内其他区域的投资促进、招商 引资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负责策划、组织和承办县委、县政府 开展的重大外出招商引资活动,营造、宣传、推介双江县投资环 境;负责拟定全县年度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合作指导 性计划;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质量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五)负责县级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和在双投资重点项目的 跟踪、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抓好全县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和全县 对内外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工作。
( 六)负责全县外来投资和国内经济社会合作的统计工作; 承担驻双异地民间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 配合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 作;负责协调县级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保护县外来双投资企业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文秘、机要、督办、文印、通讯、人事、财务、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 公开、综治维稳(平安建设)、依法治县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接待服务等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 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 国家、省、市、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相关政策的收集、整理、宣传;负责招商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开展好网络 招商;负责投资促进局信息刊物的编撰工作;负责县外商会、企 业、行业协会、驻外办事机构的对接、协调、联络和招商工作;负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和企业投资等情况 的收集、分析、整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 二)规划股(加挂协调服务股牌子)。负责县内招商引资 项目的收集、筛选、编制和包装,建立、完善、管理、维护招商 引资项目库。负责拟订年度利用内资、外资指导性计划;负责重 点产业、园区发展等规划的收集、整理、运用,并根据全县发展 的重点和目标,研究制定相关的工作规划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具体 开发措施;负责国内重点企业、商会等组织来双考察、调研活动 的协调、组织和服务等工作;负责重点企业、商会等组织与双江 自治县相关合作协议的草拟、收集、管理等工作;负责策划和组 织利用外来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活动;负责重点企业、客商、商 会等来双投资考察、洽商、服务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环境的营造;负责拟订全县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完善促进投资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措施;负责区域内在双江投资重点项 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国际国内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经济社会合作工作任务指标的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外来投资 企业相关业务申请、代办、协调、服务等工作;承担配合有关职 能部门做好对外来投资企业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受理和转 办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 负责驻双异地民间经济社团组织的联 络、协调、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事 业编制 6 名。设局长 1 名(正科级),副局长 2 名(副科级), 股级领导职数 2 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 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