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民政局)
索引号
sjx/2024-00465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1-13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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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3.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事宜进行查处,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4.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6.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负责村(社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1.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县行政区划图。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并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预警机制,完善数据库,做好低收入人群物价上涨补贴工作。利用好改革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做好全县“8+1”社会救助工作。

2.加强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为特困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等提供无偿或抵偿的托养服务,启动允景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构建“十五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开展助餐、助医、助急服务。

3.持续多措并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多方筹措资金完善养老机构服务设施,逐步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养老服务业,全面提升全县养老服务水平,使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100%,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的目标。

4.加快完善和提升殡葬服务基础设施改建,建立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推进乡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

5.向上争取儿童之家建设资金,逐步实现儿童之家全覆盖,配合县妇联加强对已成立的儿童之家的监管,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确保社工站正常运行。

6.抓好沙河乡允景社区示范点建设,强化村(社区)干部的培训,推进沙河乡撤乡设镇工作。

7.抓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把疫情防控作为做好民政工作的前提,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毫不松懈抓牢养老、救助、儿童福利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安全。稳妥做好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殡仪馆等民政服务场所的防控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福利和慈善社工股、社会组织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养老服务股。所属单位0个。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纳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纳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25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238.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38.0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的8038.49万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9.52万元,增长2.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0.35万元,增长2.62% ;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降%;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0.83万元,下降100.00%。收入合计增长的原因是:孤儿生活补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资金、农村低保资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故收入合计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25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4.14万元,占总支出的21.74%;项目支出6459.07万元,占总支出的78.2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的8237.81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40万元,增长0.1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9.43万元,增长7.13%;项目支出减少104.03万元,下降1.5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合计增加的原因是: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资金、农村低保资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故支出合计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94.1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71.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6%。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2.7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59.0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5.77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3年养老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支出4.8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质改造支出。

2.2023年殡仪馆运营补助经费支出43.33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尸体运送、火化及正常运转支出。

3.2023年民政事业专项经费(市级补助)支出29.98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补贴支出和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支出。

4.2023年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补助)支出129.77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支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支出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支出。

5.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5366.13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支出、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支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支出、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6.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级补助资金支出46.66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支出。

7.2023年第一批(2022年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支出160.50万元,主要用于沙河乡老年人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支出、忙糯乡敬老院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支出、邦丙乡邦况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出、沙河乡南布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出。

8.2023年婚姻登记工作专项经费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电脑购置费、档案材料费支出。

9.2023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补助资金支出46.1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支出。

10.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支出37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中心尾气处理设备购置支出、孤儿助学补助支出、沙河乡残疾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补助支出。

11.2023年老年宣传工作专项经费支出0.8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12.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专项经费支出4.1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差旅费支出。

13.2023年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专项经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差旅费支出。

13.2023年高龄津贴补助资金支出0.02万元,主要用于高龄津贴发放支出。

14.2023年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补助资金支出25.77万元,主要用于殡葬设备购置。

15.2023年中心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支出10.3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质改造支出。

16.2023年殡仪馆提质改造补助资金支出5.2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变压器及线路电缆敷设改造支出。

17.2023年第二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支出170.98万元,主要用于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支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支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出。

18.2023年养老服务机构及老年人春节慰问经费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及老年人春节慰问支出。

19.2023年第二批(2022年度)民政事业专项资金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支出、允景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补助支出、双江农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助支出。

20.2023年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前期建设资金支出89.6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公益性公墓耕地占用税支出。

21.2023年民政工作经费支出29.2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水电费、网络费、差旅费、订书费等支出。

22.2023年敬老院工作专项经费支出5.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支出、临聘人员合同解除补偿支出。

23.2023年老年护理院综合楼建设项目资金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护理院综合楼建设支出。

24.2023年生态安葬奖励补助资金支出14.9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发放支出。

25.2023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支出38.43万元,主要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发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22.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9%。与上年的7827.86元相比减少4.98万元,下降0.06%,主要原因是:民政事业专项经费支出、老年福利类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64.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2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缴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支出、城乡低保工作业务支出、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支出、高龄老人补助支出、老年护理院项目建设支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支出、生态安葬奖励补助支出、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补助支出、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在编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原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8万元,决算为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1.1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36%,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8万元,决算为0.6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7.64%,完成年初预算的29.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8万元,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8万元,决算为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3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和标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的1.90万元减少0.12万元,下降6.32%。其中: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2.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11.8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数和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对象核查、养老服务工作、殡葬改革检查等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工作检查、殡葬工作调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查、养老服务工作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22.52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的212.99万元,减少190.47万元,下降89.43%,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临聘人员工资、保险缴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3105.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73.66万元,固定资产721.2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025.35万元,无形资产85.2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的1678.16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27.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4.91万元,流动资产增加1270.49万元,在建工程增加53.38万元,无形资产减少1.3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屋顶20平方米,无账面原值,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8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46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经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相关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通过收集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根据预期绩效目标设定的情况,审查有关的项目和财务资料,按照自评方案对设定的绩效目标评判,并参照设定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形成绩效自评结论,通过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绩效评级为“优”。

(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0.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1%,与上年的363.97万元相比,增加66.36万元,增长18.23%,主要原因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其他(类)支出430.33万元,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的100.00%。主要用于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支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支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支出等。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

监督索引号5309250053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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