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办、中心、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依法治镇建设进程,规范和完善法律顾问工作,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为我镇辖区17个村(社区)选聘法律工作者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所选聘的法律顾问为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选聘人员及服务村(社区)情况(详见附件)
二、工作目标
提高村(社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服务为民原则。坚持以民为本理念,组织法律专业人员进村(社区),围绕干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服务。
(二)公益为主原则。注重激发广大律师、法律专业人员的公德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坚持以公益性服务为主,提升服务质量。
(三)正面导向原则。正面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积极协助村(社区)组织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
(四)复合共建原则。村(社区)法律顾问要与村(社区)原有的各类调解组织等相互支撑、相互补充,通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的方式,建立复合机制,共同服务于基层民主法治和新农村、新社区建设。
四、主要任务
法律顾问既要为村(社区)基层组织担任法律顾问,又要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其职责定位为“五大员”:法律事务的指导员、法律知识的宣传员、调解矛盾的协理员、法律援助的代办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
(一)为村(社区)集体经济提供发展服务。围绕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对招商引资、扶贫开发、土地流转、产业化经营、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农业科技创新等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起草、审核重大合同,参与项目谈判,规范村级经济行为,保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守法经营、依法管理,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为村(社区)提供社会稳定服务。围绕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土地承包、厂房出租、征地补偿、两分两换、宅基地置换、工程招投标等易产生矛盾纠纷领域的法律咨询与指导,帮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有关社会稳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村(居)民以合法的方式和正常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基层社会稳定。
(三)为村(社区)提供民主法治建设服务。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村规民约(社区成员公约)、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和其他涉法事务;加强对村干部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水平;协助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四)为村(社区)提供群众依法维权服务。定期在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为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制度
(一)定期服务制度。法律顾问每月定期或不定期为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服务。
(二)工作日志制度。法律顾问应掌握所联系村(社区)的基本情况,对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方法和结果详细记载,做到一村(社区)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办理具体法律事务的,要一事一档。村(社区)也要
对法律顾问上门服务、电话法律咨询、参与办理法律事项等进行专门登记。工作日志、村(社区)法律顾问登记簿将作为对法律顾问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回访评议制度。镇司法所牵头以回访评议的形式,征求和听取一次顾问单位的意见、建议,把对法律顾问的回访评议作为年度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系、提供服务场所。村(社区)要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主动邀请其参加村(社区)组织的重大活动,积极支持其履行顾问职责,有条件的村(社区)要为开展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以便于法律顾问更好开展法律服务。
(二)加强宣传,实行信息公开。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农村广播、村报、黑板报等载体,将联系本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聘任期限等信息向本社进行公布和宣传,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为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搭建服务平台,畅通服务渠道。
勐勐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