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sjx/2025-00008
发布机构
双江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5-13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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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勐镇、勐库镇、沙河乡、沙河乡、大文乡、忙糯乡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双江自治县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5513        

 

双江自治县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524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双江自治县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专班

为切实加强全县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特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业务指导、政策指引、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指导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

组  长:李贞朝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新龙  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

杨绍进  县民政局局长

王  斌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丁婕良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有智  县民政局副局长

郭  力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建刚  勐勐镇副镇长

李贵忠  沙河乡副乡长

李荣娇  勐库镇副镇长

俸海燕  大文乡副乡长

李雪兰  忙糯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集相关部门会商,切实抓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任务落实。

二、工作目标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其居家主要活动区域和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2025年12月底前,全县建成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300张,其中:勐勐镇50张,沙河乡60张,勐库镇90张,忙糯乡50张,大文乡50张。

(二)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础护理、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2025年12月底前,全县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300人,9000人次(提供的居家上门服务须在项目周期内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服务),其中:勐勐镇150人,服务人次4500次;沙河乡100人,服务人次3000次;勐库镇50人,服务人次1500次。

三、服务对象

具有双江县户籍且居住在双江县行政区域内,个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经评定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一)经济困难是指家庭人均收入符合低保、低保边缘标准,可视情扩大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口径的低收入组和中间偏下收入组。

(二)失能、部分失能是指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等标准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上等级,须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

四、服务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择优选取依法设立、信誉良好、具备资质条件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及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

五、政策支持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符合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条件的老年人家庭,按照民政部和财政部规定标准给予建设补助,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承担。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符合提供上门服务的老年人,根据失能程度,按照民政部和财政部规定标准给予分类补助,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承担。具体分类补助标准由实施县(区)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人力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公布后实施。

(三)自选服务项目清单外的需求,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被服务对象自愿自付费用。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3月—4月15日前)

1.各乡(镇)组织开展摸底排查,3月中旬前完成服务对象筛查工作。

2.3月底前印发《双江自治县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并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4月初召开部署会议并开展培训。

3.按程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开展采购意向公开。

(二)项目准备阶段(2025年4月15日—5月31日前)

1.制定县级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

2.确定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招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要求,依法依规确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机构、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并签定合同。

3.开展评估工作。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服务机构对拟实施对象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确定实施对象。根据申请情况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并及时公布。

5.制定建设和服务方案。服务机构按照《临沧市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清单》(附件1)及“一户一案”要求和《临沧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清单》(附件2)及“一人一案”的要求,为服务对象制定建设和服务方案。

6.方案审定。县民政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建设和服务方案,审定后开展建设和服务工作。

7.协议签订。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共同签订协议后实施。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6—11月底前)

1.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根据建设方案和建设协议进行改造,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项目全流程监管、验收、建档等工作。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开展上门服务,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服务次数并做好全流程监管、验收、建档等工作。

3.系统录入。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信息及时完整录入“金民工程”和微信小程序“民政政务”板块,确保录入进度和质量。

4.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提升行动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5.自评整改。认真对照《验收评价标准》逐项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确保项目数据完整有效。

(四)验收阶段(2025年12月)

县级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成效进行绩效评价,督促发现问题的乡(镇)进行整改,接受国家检查考评和验收。

七、有关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县级成立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从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抽调,负责督促指导涉及乡(镇)抓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任务落实。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结束后,专班自行撤销。

(二)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4〕61号)有关要求,在中央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评估、验收、检查、平台监管等支出。中央补助资金执行完毕后,项目地区要继续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要加强资金监管,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审核拨付资金,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建设标准、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老年人以及家属广泛参与,协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要注重挖掘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和创新探索,推动项目实施取得点上突破、面上拓展的良好效果。

(四)加强工作调度。县民政局、财政局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月通报。要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积极推进项目,于2025年6月15日前、2025年11月30日前分别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报送任务进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情况。


附件:1.临沧市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清单

2.临沧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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