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司法局)
索引号
sjx/2024-00476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1-14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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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及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4)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基层司法所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5)指导、管理和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管理和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7)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后勤物资装备,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8)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9)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0)指导、管理和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议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或各单位官方网站对职能和机构的相关表述进行公开。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筑牢队伍政治思想建设。以政治督察“回头看”、主题教育为契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县集中统一领导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位,把政治标准和整治要求贯穿到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一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班子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高标准、严要求,狠抓自身及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率型、创新型、节约型、廉政型机关。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8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开展“三双”活动4次。三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抓好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建设,强化干部职工开展“云岭先锋”、“学习强国”学习活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意识形态思想大宣传。

(2)持续推进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职能,着力加强对依法治县工作的统筹协调,认真落实“一规划两纲要”,一体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双江建设。一是抓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根据去年第三方评估反馈情况,对照《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清单》,及时分析研究下发《双江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整改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查缺补漏,补齐短板,以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工作任务推动示范创建工作。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督促各行政执法主体认真执行“三项制度”,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梳理取消证明事项197项、保留76项。共组织42人次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3期32场次457人,参考441人,合格430人,合格率为78%,目前全县共有行政执法人员665人(乡镇211人)。对全县38个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共抽查评查各类执法案卷580卷(行政许可150卷、行政处罚430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执法“寻租”等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共粘贴有关宣传公告、材料3000余份,宣传报道10余次;收到投诉举报问题8件,核查整改8件,核查整改率100%。自查交通案件80406件,交通运输案件436件,排查问题17件均已整改。四是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各乡(镇)司法所设立6个行政复议代办点,把行政复议工作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到化解争议,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9件,其中不予受理11件,补充证据5件,受理13件。受理13件案件中,审理完成6件,正在审理7件,作出撤销案件3件,终止3件。全县共参与行政诉讼8件,审理完成7件,正在审理1件,案件审结为87.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开展合法性审查,共审核规范性文件3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3份。

(3)完成“八五”普法中期考核评估。如期完成“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以中期评估验收为契机,落实落细普法工作,提升“八五”普法质效。一是以强势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抓好普法宣传。组建了乡(镇)普法宣传队(6个)、民语普法宣传队(4个)、企业党建普法宣传队、夕阳红志愿普法宣传队、青少年普法宣传队、政法干警普法宣传队。精选40余名干部职工分别加入全县各类普法宣传队参与工作,制定《双江自治县司法局落实<双江自治县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双江县司法局关于组建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百名政法干警进百村”普法工作队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开展“普法强基法律常识在线答题”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平台,动员全员参与线上答题。二是扎实组织开展百名政法干部访万家活动。深入各乡(镇)、集市、村(社区)、勐库华侨管理区等开展系列法治宣讲活动。共走访排查勐库镇16个行政村、勐库华侨农场管理区,开展法治宣讲20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00余份,受教育3000余人次。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参与3.8妇女维权、3.15消费者权益、4.15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信访条例宣传月、6.5世界环境日、科普宣传周、敬老月、国际反家暴日、宪法宣传周等各类集中宣传活动70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近10万份,受教育群众13.5万人次。编辑普法工作简报45期,发布双江微普法信息90余条,解答法律咨询500人次。四是深入开展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通过线上+线下抓好“法律明白人”培训,共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30场次,4000余人次,培养法律明白人390人。五是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以法治课、“警示教育片”“开学第一课”“法治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青少年法治意识。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68场次,受教育师生2万余人次。在全县教师队伍中开展学法、普法考试活动,共有1978名教师参考,参考率100%。六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成1个县级法治文化公园,1个县级法治文化广场,县级校园法治文化阵地2个;建成乡级法治文化阵地5个;建成村级普法文化阵地5个。七是抓实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年内申报7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截至目前,全县共创建全国民主法治村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4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8个。八是持续推进“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积极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合力培育54个学法用法示范户,推进我县乡村法治人才振兴。

(4)巩固人民调解稳定防控防线。一是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厅《全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文件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完成邦丙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并于2023年8月通过省级验收。积极申报了勐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于2024年建成验收。二是健全完善调解组织网络。挂牌成立了双江自治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目前,我县共有78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6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即:交通事故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儿童权益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调解网络全覆盖。三是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与部门之间协调联动,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好教育引导及稳控工作,组织动员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全方位、多层面、拉网式的排查活动。重点排查化解了土地承包经营、山林土地、经济纠纷、房屋拆迁、婚姻邻里等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纠纷。今年,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86次,人民调解员培训57期1640人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27件,调解成功1118件,调处成功率99.2%。今年10月,国家司法部发布《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双江自治县司法局勐库法律服务所李学金同志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5)抓实重点人群规范管理工作。一是在全市率先建成“智慧矫正中心。严格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要求,积极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坚持以科学化、智慧化、信息化助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发展,目前,“智慧矫正中心”已通过省级验收,待部级验收。二是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共调查案件12例,采纳建议12例,采纳率100%。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利用信息化核查、集中学习教育、上门走访、集中劳动、定期报到等方式对社矫对象进行日常教育和监管。目前,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20人,解除109人,警告5人次,训诫3人,目前在册74人(缓刑71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无脱管、漏管现象。四是刑满释放“无缝衔接”安置帮教。积极与监狱、家属沟通,做好刑释解矫人员接收工作,目前共有在册安置帮教人员816人(监狱刑满释放人员512人,解除社区矫正人员304人),未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现象。五是切实抓好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组织进行“三类十八种”重点人员排查,深入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情况和心态。制定预案,落实管控和帮教,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成效。一是提升法律服务质效。持续巩固县公证处规范化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公证服务质量,今年以来,县公证处通过了省级规范化建设考核,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332件(免收公证费4件,上门办理公证2件,办理最多跑一次公证195件)其中:赴沧源自治县集中办理公证4次,办理35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2件(其中民事案件41件,刑事辩护41件,认罪认罚案件20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参与未成年案件审讯26件。在78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购置78台法律服务(平台)机器人置于每个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100%实现乡村法治通配备使用。两江律师事务所代理民事案件109件,刑事案件56件,办理指定法律援助案件34件,未办理涉黑涉恶类案件,担任法律顾问7家,法律咨询和代书1048余人次。未代理涉黑涉恶案件,也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和其他问题。二是开展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以党建引领律建,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工作,营造律师行业良好形象。年内,通过了市级规范化律师事务所考核。三是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下发《关于重新调整充实法律顾问的通知》,对全县各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统一调配。共有26名法律工作者和8名律师参与了78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

(7)主动担当作为服务中心大局。一是积极参与全县耕地流出专项整治。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抽调1干部参与勐库镇耕地流出专项整治,抽调4名干部参与耕地流出问题专项整改行政处罚工作专班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截至目前,全县查处违法图斑为243个(其中提级县级查处12个,已查处3个)。各乡镇查处违法图斑231个,总面积为99422.21平方米。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21个,面积为49427.54平方米;占用一般耕地110个,面积为49994.67平方米。已拆除违法图斑142个(其中通过做思想动员工作自行拆除91个,立案查处拆除51个),未拆除图斑101个,违法图斑拆除率为58.4%。二是切实履行河湖管理职责。根据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县司法局负责南赛河、湾河水库及干渠道,2023年开展河长制巡河(库)工作7次,制作禁止扔垃圾等标识牌8块,清理垃圾2次6车次。经反复巡查和治理,南赛河流域、湾河水库生态环境系统保护良好。三是抓好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按照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工作任务及责任人。稳步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各项责任工作。四是抓好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相连、周密安排,严格对照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继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常态化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了很好实效。五是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妇女儿童、基层工会、禁毒防艾、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民族团结进步、信息宣传、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绿美机关”建设、节水型机关建设、爱国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取得实效。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加挂普法办牌子)、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加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社区矫正大队牌子)、律师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派出机构6个即:勐勐司法所、沙河司法所、勐库司法所、大文司法所、忙糯司法所、邦丙司法所,级别为股所级,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42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0人。

无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人员。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决算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74.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4.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与上年958.92万元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4.39万元,下降8.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4.39万元,下降8.80%,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调出3人,人员经费收入减少;二是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完工决算,2023年度未发生信息化建设项目收入,故收入合计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7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6.66万元,占总支出的89.95%;项目支出87.8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5%;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的支出。与上年958.92万元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4.39万元,下降8.8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5.96万元,下降8.80%;项目支出增减少8.43万元,下降8.75%,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调出3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完工决算,2023年度未发生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故支出合计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6.6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9.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3%。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7.8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87万元,其中: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普法宣传经费支出18.7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八五”普法宣传培训、民法典宣讲等支出。

2、 公共法律服务经费支出10.13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及开展法律援助业务支出。

3、 社区矫正经费支出20.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及安置帮教人员走访支出。

4、法治建设项目支出22.5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治政府创建支出。

5、 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支出16.0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办案业务支出及业务装备采购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4.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958.92万元相比减少84.39万元,下降8.80%,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调出3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完工决算,2023年度未发生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故支出合计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93.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3%。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605.90万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16.03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18.77万元;(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10.13万元;(2040610)社区矫正20.35万元;(2040612)法治建设22.59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0%。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0.65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86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74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23.69万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6.69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8.99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3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4%。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万元,决算为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1.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6.57%,完成年初预算的99.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1.5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3.43%,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国外接待费支出预算,也未发生国外接待,故无国外接待费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决算为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3.43万元增加0.07万元,增长2.04%。其中: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因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故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2.53万元对比减少0.55万元,下降21.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0.89万元对比增加0.63万元,增长70.7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上级检查督察事项增多,接待次数增加,接待费用增大,故“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人员走访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一是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检查督导工作所产生的接待批次19批次,接待人数100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二是法治政府创建检查督导工作所产生的接待批次2批次,接待人数20人次所发生的接待支出;三是行政复议工作检查所产生的接待批次3批次,接待人数36人次所发生的接待支出。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4.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37.12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比上年56.70万元减少19.58万元,下降34.53%,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调出3人,公车补贴费用减少;二是本年度未发生车辆大修,车辆维修(维护)费用减少,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公车补贴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单位资产总额776.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09万元,固定资产753.63万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无形资产,无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654.65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2.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6.7万元。增幅36.12%,增加原因:本年度县级人民调解室视频探视室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业务附属用房完工审计,录入固定资产,故固定资产增加。2023年度本单位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及无报废报损资产;也无出租房屋。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23年度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一)绩效自评的目的:通过对绩效目标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价,是资金使用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三大职能,扎实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公证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等特殊人群的管控,主动作为,开拓进取不断开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二)自评组织过程:一是前期准备: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制定绩效评价方案。二是组织实施: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发展规划及部门重点工作任务作为项目立项的基础,查找相关的文件依据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部门总体支出绩效情况自评得分93分,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

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项目推进进度缓慢,项目未在当年实施完工。下一步将继续推进项目的实施,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管理。

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主要经验及做法:一是绩效设定指标清晰、细化、可量化、与部门预算相匹配,与年度资金支出相对应;二是立项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部门重点任务规划设置,有据可依;三是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严格按照部门内控制度的要求执行,保障部门重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5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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