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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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 7621847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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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 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执法机构 名称 |
处罚决定 日期 |
1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2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8年4月至今,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一组“长梁子”(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和荞,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2/27 |
2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3号 |
铁**毁坏林木、林地案 |
铁** |
于2019年4月至今,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一组“长梁子”(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和荞,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2/27 |
3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4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23年10月至今,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一组“老嘎坝”(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和甘蔗,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2/27 |
4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5号 |
左**毁坏林木、林地案 |
左** |
于2018年10月至今,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下巴哈村一组“长梁子”(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烤烟和荞,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2/27 |
5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6号 |
盖**毁坏林木、林地案 |
盖** |
于2017年2月份在沙河乡布京村国有勐峨林区石头寨组“别达师”(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甘蔗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2/27 |
6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7号 |
张**毁坏林木、林地案 |
张** |
于2006年3月份、2018年在沙河乡布京村国有勐峨林区内新寨组“电站梁子”(小地名)和“嘎共”(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甘蔗和玉米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2/27 |
7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8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7年4月份在沙河乡布京村国有勐峨林区石头寨组“公摆”(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玉米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2/27 |
8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39号 |
鲍**毁坏林木、林地案 |
鲍** |
于2018年3月份在沙河乡布京村新寨一组国有勐峨林区“帮细科”(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甘蔗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2/27 |
9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0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21年2月至今,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同化村大寨组“搬迁点梁子”又名“响泥贵山”(小地名)自家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2/27 |
10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1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21年期间,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忙建村忙建一组“坝闷山”(小地名)集体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甘蔗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2/27 |
11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2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8年11月至今,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那布村贺六二组“芭蕉箐”自家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甘蔗、玉米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2/27 |
12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3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5年2月份开始至今,未经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那布村贺六二组“大平长”(小地名)自家林地内开垦林地种植玉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2/27 |
13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4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21年2月开始至今,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那布村贺六一组“寨子后山”(小地名)的自家林地内开垦种植玉米、甘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2/30 |
14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5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3年2月开始至今,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双江自治县勐勐镇那布村贺六一组“寨子后山”(小地名)的自家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烤烟和甘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0.19596万元;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2/30 |
15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6号 |
铁**毁坏林木、林地案 |
铁** |
于2013年2月份,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帮协村小勐峨一组“寨子脚”(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2/23 |
16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7号 |
铁**毁坏林木、林地案 |
铁** |
于2013年2月份,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帮协村小勐峨一组“寨子脚”(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2/23 |
17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8号 |
铁**毁坏林木、林地案 |
铁** |
于2020年4月份,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帮协村小勐峨一组“寨子脚”(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2/23 |
18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49号 |
赵**毁坏林木、林地案 |
赵** |
于2024年4月至今,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允俸村红山大寨组“桉山”(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辣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2/24 |
19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50号 |
盖**毁坏林木、林地案 |
盖** |
于2020年3月至今,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允俸村红山大寨组“桉山”(小地名)的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辣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2/24 |
20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51号 |
田**毁坏林木、林地案 |
田** |
于2019年3月份,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布京村勐傣组“别干地”(小地名)的国有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2/24 |
21 |
双林罚决字〔2024〕第152号 |
田**毁坏林木、林地案 |
田** |
于2020年4月份,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双江自治县沙河乡布京村勐傣组“别安洞地”(小地名)的国有林地内进行开垦种植玉米至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