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勐库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发布日期:2023-10-18 03:5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49 字体:【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认定

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为认定低保的基本条件。坚持“按户施保”的基本要求,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及授权委托书。

中央、省、市将对“漏保”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要对全部未脱贫人口再进行核查,符合低保条件的一定要纳入低保。最低生活保障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收入来核算,符合整户施保条件的整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对以下人员,可按单人户进行施保,一是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成年一、二级无业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符合国家和省健康扶贫指定的大病集中救治病种范围的大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以及群众公认的完全散失或部分散失劳动力的贫困人口;二是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三是脱离家庭且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及其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四是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认定低保时,家庭成员中有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的,拥有私家轿车或营运汽车,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用房,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不能纳入低保。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类别

农村低保实行分类管理,分档差额补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600元/年;按A、B、C三类进行管理。A类(重点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为373元/人/月,B类(基本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为233元/人/月,C类(一般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为170元/人/月。低保实行动态化管理,定期开展复核。

关于低保类别的认定,A类低保是核心,要精准认定:A类低保户的认定:无劳动能力、完全散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B类低保户的认定: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C类低保户的认定:除A、B类外,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程序

一是严格履行入户调查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对受理的农村低保申请必须 100%入户调查审核,未经入户调查不得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直接确定为低保对象。二是严格实行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由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邀1-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级民政部门人员参加评议。民主评议按照政策宣讲、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程进行 ,对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要重新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 ,必要时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级民政门入户调查并直接作出认定。三是严格实行各案审查备案。对近亲属享受低保的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实行双各案管理,严格进行备案,防止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四是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农村低保申请的审核结果及县级民政部门拟审批情况,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或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进行公示,并在申请人家庭所在的村 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 7天。五是严格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农村低保遵循“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审批的主体责任,跟踪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状况,定期开展复核工作。

(四)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重点整治低保工作中形成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查处“漏保”问题、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查处对低保资金“打歪主意、下黑手”“平均分”“人情保,关系保”“吃拿卡要、盘剥克扣”“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制度不规范、程序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为确保社会救助实施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实现“精准低保”目标,对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实行“逢进必核”。

核对范围: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与公安部门、扶贫办、残联、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住房公积金、交警大队、银行等部门和机构信息联通,对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的城乡居民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进行信息核对。

核对报告中核对出如下信息,不能纳入城乡低保:

1.车辆信息(价值3万元以上机动车辆含全部小轿车);

2.工商信息(拥有商品房、门面房和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3.领取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

4.购买金融保险、投资理财产品有其交易行为;

各乡镇要经常性对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里“专项核对”的各项内容进行一一查询,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社会救助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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