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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x/2024-00392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3-15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农村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作者:双江县县政府  浏览次数:20 字体:【

政办发〔2018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双江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农村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3月15日

双江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农村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的紧急通知》(云学生营养办函〔2014〕12号)及《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临政办发〔2013〕125号)精神,结合我县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及深入基层学校调研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因地制宜,确保营养改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切实改善学生营养水平,增强学生体质的原则,特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目前,我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园)171所,在校(园)学生(幼儿)22863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91所,学生数17188人,属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对象;农村学前教育阶段的3088名学前幼儿属于市、县扩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对象,实施资金补助标准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我县实际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数为20276人。

二、资金来源及执行标准

(一)资金来源

1义务教育阶段的17188名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个学习日4.2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00元,共 13750400元,县级补助资金0.20元,共687520元)。

2农村学前教育阶段的3088名幼儿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个学习日4.20元人民币,(其中县级财政补助资金3.70元,共2285120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0.50元,共308800元)。

(二)执行标准

1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年供餐天数为200天,供应物资为牛奶、鸡蛋、营养餐。

2食品价格参考标准:牛奶中标价1.46元/盒,鸡蛋0.64元/枚。

3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个学习日4.20元的补助资金已含到实施营养计划各校点的运输费、上下车费、税收等。

三、实施内容及供餐模式

(一)实施内容

1全县所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每个学习日上午为每名学生提供0.8至1盒净含量为200毫升的合格学生饮用奶。

2全县有食堂的学校原则上统一实行食堂供餐,除了早餐牛奶外剩余资金全部用于学生粮、油、肉、蛋的补助,学校每周为每名寄宿生在营养午餐中提供2至5个鸡蛋(鸡蛋价格为0.64元/个,即每天每名寄宿生享受的鸡蛋补助资金为0.256-0.64元),吃法由学校自定,此外每天再为每名寄宿生核拨2.1元至2.776元的营养午餐资金用于改善学生膳食营养。

3学校食堂所需的牛奶、鸡蛋、大米、食用植物油,通过政府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确定供货商统一进行采购配送。其中大米、食用植物油的采购质量标准参照(双粮发〔2015〕3号)文件相关要求,价格以招投标结果为准。

(二)供餐模式

1实施农村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食堂的学校,营养餐全部实行食堂供餐,供餐菜谱各学校根据自然条件、季节特点、营养均衡自定。实施农村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所需牛奶、鸡蛋、大米、食用植物油实行集中统一采购配送。

2我县农村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方式的工作流程及规范,严格按照《双江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审计局、公安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双江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等相关工作。各乡镇和各有关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二)改善就餐条件。将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科学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校安工程和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资金,采取新建、利用富余校舍及其他公共资源改造等方式,改善食堂硬件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进一步加大县财政投入力度,弥补食堂建设资金缺口。

(三)规范资金管理。市财政按学期下拨的补助资金足额存入县财政专户,县财政将补助资金足额下拨至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将资金足额按月下拨。各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要建立和完善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结合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资待遇,做好相关饮食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县财政每年拨款212万,用于补助 106名食堂从业人员,优先保障各乡镇中心完小、中学、薄弱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

(五)工作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依法履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好辖区内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有效落实。负责层层分解责任,明确辖区内教育办公室、学校、村的职责,层层抓落实。

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牵头负责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切实加大投入,筹措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的经费,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县发改局、工信局:负责把养殖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企业准入门槛进行设定和审核,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负责粮、油、面的储备、价格调控及质量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检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县监察委、审计局: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县委编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县级人民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核定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及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后勤服务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县公安局负责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核定的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管理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

县政府交易中心: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的采购工作;指导教育部门做好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早餐蛋、奶、粮、油)的招投标(议标)工作。

(六)保证货源质量。为确保粮、油等货源质量和蛋、奶新鲜,要制定或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方案,完善管理措施,以县为单位做好货物的统一集中采购,确保货源符合质量标准。要购置和配备必需的设备设施,做好货物储存,规范配送,及时分发,保证蛋、奶新鲜,确保安全。

(七)强化学校管理。各学校负责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科学、高效、顺利实施。

1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各有关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前要将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和享受补助的学生名单等报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建立食品质量检查登记、食品留样和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等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质量检查关、食品储存关、食品加工关和食品留样管理关,实行食品采买、接收、储藏、加工、分发登记和签字制度。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原材料存放、加工操作、食品出售等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卫生操作规定,确保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好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指导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3充分发挥学校的勤工俭学优势,积极开展种植、养殖等勤工俭学活动,努力改善师生膳食水平。

4各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为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5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人专账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经费账目,制定相关经费管理制度。

6各学校要按照要求做好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月报工作。

(八)加强舆论宣传。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报道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同时,要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和健康教育,使学生从小养成安全、卫生的良好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九)落实报告制度。严格报告制度,每月按要求将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汇总后及时上报市营养办和县级相关部门。各学校在实施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请示,县教育局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向市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报告请示。

(十)严格责任追究。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内部检查与外部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全县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乡(镇)教育办公室和学校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营养早餐规范顺利实施。

(二)各个学校要认真审核享受营养早餐学生人数,核对后造册登记,报乡(镇)教育办公室,作为供应营养早餐的依据,否则不予认可。严禁虚报、漏报、瞒报学生人数,对弄虚作假者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享受营养早餐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每个学期内学生数发生变化时,学校必须及时报教育办公室,教育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县教育局。

(四)各个学校要加强对实施营养早餐工作流程的管理,核实确定当天在校学生人数发放物资,做好详实的记录登记,作为上级检查的备案依据。

(五)实施学生营养早餐项目,要求各学校必须做到每天学生的数量正确,不能出现浪费现象;做到每日一登记、每月一汇总、一报告,做好相关资料的留存归档工作;做到一学期一总结,切实把这一涉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好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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