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全县非法长期侵占国有林地、分散国有林地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整治处置工作,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占用国有林地行为,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被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建立健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监管长效机制,推进我县林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分类处置意见。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云南省关于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等政策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依法依规、程序规范”的原则,按照《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划拨、非法流转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及其他国有资产。禁止侵占、破坏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及其他国有资产。
三、分类处置的具体意见
以山界林权证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的合法权属凭证为依据,依法界定侵占国有林场林地情形。对历年来各类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行为,要严格把握政策界线,明确处理原则,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稳妥推进。对新增各类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行为,按照“四个到位”依法依规查处。
(一)侵占国有林场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且已改变林地性质的行为。已被划入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目标的按照耕地管理,对实地为非耕地的林地按照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要求,有序做好恢复植被工作,坚持国有林场产权归属及经营主体不变,由国有林场完善相关租赁合同,按规定收取租金,确保国有土地资源资产不被侵占流失,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
(二)侵占国有林场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且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县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组织会审认定,属耕地的,按耕地管理,坚持国有林场产权归属及经营主体不变,由国有林场完善相关租赁合同,按规定收取租金,确保国有土地资源资产不被侵占流失,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不纳入林业执法。属林地的按林地管理,纳入林业执法,按照谁毁林谁恢复植被的原则依法收回林地。
(三)关于国有林范围划定以前就已形成的插花地问题。按照尊重历史、维护群众利益原则,明确插花地四至界限,并明确地块矢量图,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产权归属及经营主体(群众)不变,保障群众对土地的经营收益权利。
(四)关于在国有林地实施整改复耕的问题。在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内实施的整改复耕,按照国家政策和标准建设的防护林和绿色通道等的,没有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经县自然资源局与县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确认后,依法依规按照林地管理,国有林场产权归属及经营主体不变,依法注销核发到户的《林权证》,确保国有林场土地资源资产不被侵占流失,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
(五)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进行种植经济林果的问题。在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内已种植的坚果、核桃、咖啡等经济作物的,除耕地保护红线外,按现状管理。坚持国有林场产权归属及经营主体不变,由国有林场完善相关租赁合同,按规定收取租金,确保国有土地资源资产不被侵占流失,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
(六)关于与国有林场有租赁合同的。依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全面核查租赁企业或个人合同履行及违反国有林管理规定情况,并将核查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对违反合同约定或国有林管理规定的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林地租赁协议。
(七)侵占国有林场林地修建建筑物、开展项目建设、采石、采矿、挖沙、取土、倾倒垃圾,开挖林地、平整场地、开设公路、改变林地用途以及向国有林场林地排放废弃物等侵占和破坏国有林场林地的行为。对该类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行为,由各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划入城镇开发边界、村庄规划范围,符合“一户一宅”的按现状进行管理。
(八)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进行葬坟的行为。对既有的侵占国有林场林地修建坟墓,相关当事人要按期与国有林场签订协议,确保不新增葬坟或新建墓碑等设施,不扩大现有葬坟占地面积,遵守国有林场护林防火等相关要求。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严禁侵占国有林场林地新增葬坟。
四、地租收取标准
根据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出具的《关于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拟对外出租的国有林场名下林地资产年租金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咨询报告》,林地租金评估单价标准分别为:国有东来林场、国有坝糯林场旱地200元/年.亩,山地、其他林地180元/年.亩;国有大浪坝林场、国有忙安林场、国有勐峨林场旱地180元/年.亩,山地、其他林地160元/年.亩。在确保不破坏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各乡镇可参照此评估结果拟定租赁租金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采取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并明确国有林场和有偿使用者的权利与义务,有效促进国有林场森林资源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