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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江自治县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3-03-14 03:24 作者:双江县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 字体:【

《办法》共分19条。第一至四条:阐述控烟场所管理为控制基本条件;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明确负责下列场所控烟工作范围要求。第六至八条经费保障、宣传、培训、监督管理,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控烟工作,为控烟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创建无烟单位或巩固无烟单位创建成果,县爱卫会应对无烟单位(机关、学校、医院)及在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等工作。第九条 明确禁止吸烟场所或领域。

第十、十一条 公共场所划定有条件的要规范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应当具备良好的排风条件,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宣传标识。鼓励在本管理办法以外的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第十二条 明确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第十四至十八条 规范售烟工作和烟草广。第十七、十八条 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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