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省、市、县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第二章 公开内容和范围
第四条 主动公开信息包括:
(一)机构职能:职能职责、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分工;
(二)财政信息: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三)工作动态:重点工作、通知公告、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等情况;
(四)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五条 不予公开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三)内部事务信息及过程性信息;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公开方式:
(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二)通过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公开;
第七条 主动公开程序:
信息产生科室、下属单位提出公开建议→分管领导审核→保密审查→局综合办公室统一发布。重大信息需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公开。
第八条 依申请公开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局综合办公室受理→责任科室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九条 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建立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机制,对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依法追责。
第十一条 设立监督电话0883-7628695,电子邮箱lcsjzhzfb@163.com,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及时修订。
第十三条 局各办室、下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双江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