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属驻双单位:
现将《双江自治县市民卫生问题投诉处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江自治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双江自治县市民卫生问题投诉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市民投诉渠道,健全完善卫生问题处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爱国卫生工作向好发展,积极提高市民参与率和满意率,经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市民卫生问题投诉处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市民关于本县爱卫、固卫方面(含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食品卫生、疾病防控和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等领域)的批评、意见、建议和投诉。包括来电、来信、来帖、来访等。
二、工作职责
(一)设立市民卫生问题投诉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市民投诉电话接听、记录和转办。
(二)工作日8小时内,专人应坚守岗位,保障电话畅通。
人员如有变化或者特殊原因的,应及时替补。
(三)认真受理市民卫生问题的来电、来信、来帖和来访,
做到100%有记录,100%有处理,100%有反馈。
(四)妥善保管各种记录和资料,做好存档、保密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服务第一原则:把为市民服务放在第一位。
(二)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三)高效务实原则:快速处理,尽快答复。
四、工作程序
(一)投诉受理
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说话耐心,记录详细,字迹清晰。
(二)投诉办理
1.当即答复:市民反映的问题,如情况清楚,政策、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应当即答复来电或反映人。对不属于管理范围的市民投诉,应耐心解释,告知其他投诉渠道。
2.电话交办:市民反映的一般性问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受理后要立即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并要求限期告知投诉人(反映人)和县爱卫办。
3.书面交办:市民反映的问题情况比较复杂的,应按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爱卫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以书面形式交相关职能部门,并要求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三)反馈回复
凡受理的事项,一般在当天答复投诉人(反映人),做到即刻反馈;需要职能部门解决问题的,应在3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处理的,应说明问题及原因,尽快予以答复;每月底将处理结果进行统计并汇报。
(四)催办
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事项,未按期回复的,要及时催办,每次催办应有记录。
(五)综合归档
1.市民投诉内容、件数每日记录,每月统计汇总。
2.所有投诉及处理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3.所有投诉内容及处理过程和结果,记录及时完整,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五、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883—7629980
(二)来信来访:双江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2008室)。